贺州市残联是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与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贺州市残联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
贺州市残联内设4个职能部(室),即办公室(贺州市人民政府工作委员会)、康复部、教育就业部、组联宣文维权部。
贺州市残联下设2个直属事业单位,即贺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贺州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主要职责是: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4、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规章、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7、指导和检查各县(区)残疾人联合会工作,指导和联系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8、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募集资金,发展残疾人福利企业,扩大残疾人扶贫资金来源。
10、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1、承担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774-5123781